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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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胡全日期:2025-11-14 审核:梁念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完美(中国)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完美(中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完美(中国)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的完美(中国)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完美(中国)审核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九条 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十条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原则上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属于城镇失业(无业)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的;

5.特困供养学生;

6.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2.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6.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恶意欠缴学费的;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高档餐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7经评议、审核不通过的;

8.个人自愿放弃认定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认定申请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动态调整工作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完美(中国)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国家资助政策简介,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各学院要通过召开班会、张贴公告栏、新媒体发布等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未成年学生由其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本科生还需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三)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等级。评议过程中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不得简单设定固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等现象的发生。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在《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评议结果。本科生评议小组组长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在线审核。评议过程的文字记录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已经通过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在《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认定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对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拟认定名单报送完美(中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学院审核结果;将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拟认定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过程的文字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五)完美(中国)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本科生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认定名单。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名单报送完美(中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予以及时回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完美(中国)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七)建档备案环节。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对学生申请材料、评议记录、学院公示情况等认定材料统一建档,留存备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将本科生认定结果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按要求将研究生认定结果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完美(中国)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观察、信(邮)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完美(中国)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完美(中国)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完美(中国)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文件,按照新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完美官方在线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